快递新规

自5月1日起,《快递暂行条例》开始施行。记者在过去一周中走访发现,未经收件人同意直接将快递放入自提柜或代收点等《条例》不允许的老问题仍然存在。(5月8日《工人日报》)

快递柜的初衷是方便那些不在家的用户,能够随时提取到自己的快递物品,保障自身的权益。然而实际使用过程中,却是方便了快递员,坑了用户。

事实上,很多用户选择快递都看重“送货上门”,而一些大型小区自提柜并不方便。而且,很多快递柜的提取码只有24小时有效,过时之后还需要繁琐的手续才能提取到新的提取码,如此一样,本来“送货上门”的快递却只有经历多重波折之后才能到手,这显然不是大家希望的。

另外,快递员“任性”的投放行为,导致了用户无法当面查验货品,物品“被签收”也留下了一个巨大的隐患,不仅容易造成“丢件”、“退换货被拒”等一系列麻烦,也有用户担心自己的个人信息遭受泄漏,类似的新闻相信大家在电视报纸上已经见惯不怪了。

近年来,自提柜迅速发展,特别是大城市,自提柜的应用极大方便了上班一族。自提柜实质上就是一种代收业务。然而,快递是否需要代收,是用户的选项而不是快递员的决定。国家质检总局在发布的《快递服务》国家标准里已有明确定义,快递服务中的投递形式主要包括按名址面交、用户自取或与用户协商投递三种形式。只有当收件人本人无法验收时,经收件人(寄件人)允许,才可由其他人代为签收。新实施的《条例》第二十五条更是明确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快递员拒绝送货上门,属于违反规定的行为。

自提柜作为快递服务的延伸,初衷是好的。然而,在现实的自提柜发展中,人为的破坏了快递行业“手到手”、“门到门”的服务规则,侵害了用户的选择权,让用户蒙受损失。作为快递行业,应当有所反思,正确使用自提柜。而相关部门也要主动站出来,维护用户的合法权益。(文/诸葛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