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快递员收“电梯费”悖情悖理

王颖

近日,有快递小哥爆料称,大连60层高的写字楼——世贸大厦要求快递小哥向大厦每月缴纳100元的电梯费,才可以使用电梯。目前,已有不少快递员缴费但对于这种做法很不满。快递员表示,不交电梯费就只能走上去,去年物业是三个月收100元,现在是一个月收100元,并且会有保安看着。(2月28日 人民网)

诚然,快递员每天走马灯似的进出上下,容易造成电梯拥挤,增加了住宅电费支出。假如是基于这个原因而收费,笔者想说,快递小哥在可能被投诉、自掏腰包交电梯费的两难情况下,快递小哥大多愿意自掏腰包;就算快递小哥不妥协,业主下楼自取,那么电梯的使用频率更高了,造成电梯更加拥挤。无疑,收取电梯费并不从根本能解决问题,反倒有收费是目的而非管理手段之嫌。

而且,物业是为业主服务的,快递进小区送到业主手中,应在物业必须满足的基本服务范畴内。物业向快递公司收取电梯费,快递投送“最后一米”成为利益冲突的缩影,会损害到业主利益。

进一步分析,物业有权收取电梯费吗?业主在买房的时候,电梯都会算作公摊面积。物权法第73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电梯是保障业主正常上下楼的配套设施,属于建筑区划内的公用设施,其产权是依附于建筑的,归全体业主共有。这么看来,物业根本没有权利向快递员收取电梯费。

即使物业打着为了业主的权益,维护好公共设施的“旗子”,那么业主应当最有发言权。物业管理人员没有征询任何业主的同意,就强行收取此项费用着实不妥。而且业主所交的物业费原本就已经包含了电梯的日常运营维护成本,业主在购房时已经缴纳过专项维修基金用于电梯的维修,再另行收取电梯费有重复收费之嫌。

因此,物业无权单方收取电梯费,而应当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通过管理规约或者决议等方式作出决定。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减少这种看似合理实则荒谬的行为的发生,最大限度的维护业主合法权益,营造一个和谐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