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业是融合运输、仓储、货代和信息等产业的复合型服务业,是支持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对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国民经济竞争力和建设生态文明具有重要意义。

为降低物流成本,提升物流企业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实施减税措施,持续推动实体经济降成本增后劲的工作要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息了《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哪些物流企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至少从事仓储或运输一种经营业务,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等第三方物流服务,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物流、仓储或运输的专业物流企业。

二、对占地面积有何要求

同一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必须在6000平方米(含6000平方米)以上,且存储的是大宗商品。

三、储存什么大宗商品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大宗商品,是指与人民生活和生产密切相关的商品和原材料。如:粮食、棉花、油料、糖料、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化肥、农药、种子、饲料等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煤炭、焦炭、矿砂、非金属矿产品、原油、成品油、化工原料、木材、橡胶、纸浆及纸制品、钢材、水泥、有色金属、建材、塑料、纺织原料等矿产品和工业原材料。

四、不属于税收优惠的用地范围

1.物流企业储存食品、饮料、药品、医疗器械、机电产品、文体用品、出版物等工业制成品的土地。

2.物流企业的办公、生活区用地及其他非直接从事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的用地。

3.非物流企业的内部仓库用地。

4.在建或未投入使用的仓储设施用地,由于还不具备存储大宗商品的条件,不能有效发挥其仓储功能,相应占地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享受税收优惠是否需要备案

对于符合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规定条件的物流企业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减税优惠,实行备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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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