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乡街道开展违法驾驶电动自行车整治行动以来,辖区电动自行车致死亡事故数量大大降低。图为4月18日的整治行动现场。 (资料照片) 深圳商报记者 陈锡明 通讯员 都广婷 摄

深圳商报记者 刘淑芳

23日下午,深圳市法制办通过“深圳法制”官方微信公众号举行《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微信立法听证会。围绕电动自行车要不要限、该怎么管等备受行业和市民关注的问题,70名市民代表以及来自顺丰、韵达、圆通等快递业,百胜、景田等餐饮业,深圳环卫清洁、燃气、食品等行业协会的30名机构代表,在历时两个半小时的听证会时间里在线发表意见,其中不乏针尖对麦芒的观点交锋。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微信听证会还吸引了一位在深圳工作和居住的外国友人Eric参与。Eric在听证中通过输入英文表达他支持电动自行车行驶的意见,同时分享了他对电动自行车管理的看法,而法制办的主持人也用英文作了回应。Eric在听证会的最后还为此次微信听证会点赞,认为深圳为电动自行车的立法广开言路,可以提升立法的合理性、全面性,有助于深圳成为中国的闪亮之城。

据悉,此次听证会收集的意见和建议将作为市法制办审议该《若干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市法制办将在会后将听证会上的主要问题和听证情况形成立法听证报告予以公开。

拟划电动车“禁行区、限行区、准行区”

市法制办在听证会上首先介绍了《若干规定》的立法背景。市法制办指出,虽然深圳大力推行“限电”政策,但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并未明显减少,原特区外部分区域仍在逐年增多,这反映我市的公共交通还不够发达,市民对电动自行车存在使用需求。日益壮大的电动自行车“大军”不仅增加了城市的交通负荷,而且与其他交通工具的交通矛盾日益凸显,再加上深圳90%的道路没有非机动车道,绝大部分道路的非机动车道与人行道共同设置,存在较大的安全问题。为此,《若干规定》拟根据交通实际状况进一步划设电动自行车的“禁行区、限行区、准行区”,规定除送水送气、快递、外卖等特定行业电动自行车外,禁行区、限行区范围内,分别禁止和限制其他电动自行车通行,准行区也只允许经备案的电动自行车行驶。

代表称只“照顾”特定行业不合理

论证会首先就《若干规定》提出的划设“禁行区、限行区、准行区”规定是否合理、可行性展开讨论。绝大多数听证会代表,尤其是来自快递、餐饮行业的代表对这一规定表示支持,但也有持反对意见的市民代表,认为既然电动自行车是一种民生需求,就不应该限行。

有市民代表认为,全市99%以上的区域交通拥挤并不是电动自行车造成的,在华强北、东门等几个核心商业区,可以通过在临时用地腾出一定空间的办法,解决这些商业区电动自行车停放过多导致的拥堵问题。有一部分市民代表认为,普通市民也有短途出行的需求,只“照顾”特定行业的电动自行车不合理。而且,特定行业备案过多达不到效果,备案太少会导致假牌照泛滥,哄抬有牌照电动自行车交易,诱导出黑色产业。

环卫、开锁、菜贩等应纳入特定行业

关于特定行业的划分,深圳市环卫清洁行业协会的副秘书长罗云芳作为听证代表,在讨论中呼吁要把环卫行业纳入特定行业中。罗云芳提出,在道路机扫后,环卫工人平时还需要进行巡回保洁,会用到电动自行车和电动三轮车作为交通工具,因此有必要把环卫行业像快递、外卖等行业一样,纳入到特定行业的范畴,否则将极大影响今后市政道路清扫保洁工作。

罗云芳的这一建议得到部分听证代表的支持,认为环卫行业与民生息息相关,深圳要打造“全国最干净城市”,将环卫作业电动车纳入特定行业范围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此外,有的听证代表还提出,也应把锁匠、菜商贩等使用电动自行车纳入特定行业范围考虑。

快递业电动三轮车上路有迫切需求

近期,深圳交警发布消息,从8月1日起,电动三轮车上路行驶的,车辆一律暂扣,无证驾驶的,一律行政拘留。这一消息对快递行业影响巨大。

听证会将是否允许电动三轮车上路作为一个重要议题进行讨论。深圳市公安交警局在听证会上指出,目前国家对电动三轮车尚未出台标准,市面上的电动三轮车均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无法登记,且驾驶电动三轮车的驾驶人多未考取相应机动车驾驶证,上路行驶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因此,目前电动三轮车无法合法上路行驶。

市法制办则同时指出邮政快递行业对电动三轮车的现实需求。比如,电动三轮车在安全快捷和装载量上具有明显优势,1台电动三轮车的载重量约等于3台电动二轮车,而目前我市快递电动三轮车数量约1.6万台,如全部置换成二轮电动车,则全市需要增加4.8万台电动二轮车,若全部置换成四轮电动车,则企业承担巨大的成本压力。

在听证会上,快递行业代表也认为,电动三轮车在快递行业的应用主要是在末端的配送。允许经备案的行业电动三轮车上路,可以极大地提高末端配送效率,既有利于防止快递网点“爆仓”,也有利于提升快递服务消费者的水平。而且,三轮车电瓶可拆出来集中室外充电,如规范管理,安全系数应高于二轮车。允许民生行业经备案的电动三轮车上路,通过主管部门、行业的齐抓共管和企业的自律,是能够让电动三轮车有序运行的,也不会给道路交通造成太大压力。

对“人车对应”制度不同行业意见不一

《若干规定》拟规定,对特定行业电动自行车实行备案、核发二维码、安装身份识别芯片、人车对应、不得跨区域行驶等管理制度。

听证会上, 大部分外卖行业代表认为这一规定不合理。有餐饮行业代表提出,外送行业人员流动量大,人车对应如出现员工离职需重新录入系统,加大企业行政工作量。而且,在外卖配送行业,跨区域配送应该属于常态,如果限定区域,无疑是对外卖商户自助经营的严重打击。有代表则对安装身份识别芯片技术本身的成熟度,以及后续运维第三方能否确保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不被泄露存有疑虑,认为这会陡增企业安装维护成本。

不过,快递行业代表则表示支持这一规定,认为对交通工具进行制度化管理,是为了让交通工具运行更加安全、有序,从而实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这一规定是必要的。在电动自行车管理方面,快递业已经有了较为成熟的经验。目前,全市快递行业共有备案电动自行车约3.1万台,这些车辆就是通过备案、核发二维码、人车对应、不得跨区域行驶等管理制度加以管控,事实证明,这些管理制度是行之有效的。

建议在指定位置设立统一标准充电桩

电动自行车充电过程中一旦着火,危害难以估量。此次立法听证会也对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问题进行专门讨论。

有市民代表指出,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充电引发的火灾事故,绝大部分发生在农民房和多层住宅的楼道内。因此,多数听证会代表建议设立统一的标准充电站或充电桩,这样安全方面有保障,同时也便于政府部门监管,减少或避免使用人员在家里充电而引发的火灾风险。

也有市民代表建议,特定行业的电动车应在企业指定的范围内充电,同时,可以参照电动机动车的管理模式,在居民小区指定停车场位置安装充电设施或直接利用电动车的充电桩进行多功能改装,方便居民使用的电动车充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