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实名制

■ 都市时报记者 许孟婕

“邮政、物流、寄递企业未实行寄递实名登记、验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保存相关登记信息,发生涉毒案件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云南省政府法制办发布了关于《云南省禁毒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对草案内容有意见的单位和个人可于3月10日以前将意见反馈至法制办。

近年来,网络、物流业的发达,也为毒品流通提供了隐秘的条件。对此,草案规定,邮政、物流、寄递企业要配备必要的硬件设施和技术装备,提高查验技术,对寄递物品进行登记验视。同时邮政、物流、寄递企业应依照有关规定实行寄递实名登记的相关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发现寄递疑似毒品、精神药品等违禁物品要向相关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很多人都知道“酒驾”的危害,然而“毒驾”的危害也很大。因此,草案中也特别强调,严禁有吸毒行为的人驾驶运输旅客的公共交通工具。公安、民航、交通、铁路等部门应加强交通运输工具驾驶资格和从业资质申领的审核、管理,防止吸毒人员驾驶交通运输工具。

同时,交通运输企业及相关单位应建立健全驾驶人员涉毒筛查制度,将吸毒筛查纳入驾驶人员体检项目,并主动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三年内有吸毒行为或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未满三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人员驾驶机动车的,可以由公安机关扣留驾驶证,发现有应当注销驾驶证情形的,依法注销驾驶证。

草案中还规定,学校发现在校学生有吸毒行为的,应及时报告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通知吸毒学生家长,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帮教,督促戒毒,不得以此为由开除学籍。对戒毒返校学生应当加强教育和监督,不得歧视。

●法律责任

1药品零售企业发现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异常销售情形,未向相关部门报告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予以警告。

 

2旅馆、洗浴、茶馆、酒吧、歌舞厅、网吧等娱乐服务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明知在其经营场所有贩卖、吸食、注射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机关对单位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以上2万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处罚后再次发生上述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吊销许可证。

 

3邮政、物流、寄递企业未实行寄递实名登记、验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保存相关登记信息,发生涉毒案件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特殊经营许可证。

 

4国家公务员、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人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辞退或开除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