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发货量大的公司或者网店卖家,都会固定联系一个快递发货点或几个熟悉的快递员,等到月终再统一结算。这样做虽然便利不少,但也有安全隐患。日前,慈溪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快递公司利用客户的信任,在背后搞些“小动作”多收快递费,半年多时间非法牟利21694元。

报案的是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的营销部长。该公司生产的汽车零部件大多通过快递销往全国其他客户。据了解,从2017年11月份开始,公司通过某快递公司杭州湾新区庵东分公司寄产品。每次公司在寄产品前,会提前联系快递公司上门取货,取件后,快递公司会留下一张底单,上面有寄件人的信息和收件人信息,还有重量。一个月结一次账。

本来,两方的合作一直相安无事,直到该营销部长偶然发现了破绽。“大概2018年5月,我们公司一个员工寄了一个快递件,重量不多,但是快递费有800元左右,我觉得价格不可能那么高,所以就开始仔细查看快递往来账单情况。”结果让他大跌眼镜。

经过审理,法院认定案件事实如下:2017年11月至2018年5月,俞某、徐某、叶某3人在合伙经营该快递分公司期间,利用承接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快递业务的便利,在与该公司结算快递费用时,采用修改快递单、虚增快递重量并多收取快递费的方式,半年多时间,多“赚”了21694元的利润。

徐某是主动投案的。叶某、俞某到案后,也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东窗事发后,3人退赔被害单位共计28000元,取得了谅解。最终,三人均因诈骗罪获刑,叶某、俞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